快遞寄丟或寄壞財物 卻不按保價額度足額賠償?
近段時間,快遞公司寄丟或寄壞客戶財物,卻不按照保價額度足額賠償一事,引起網(wǎng)友關注熱議。
而類似事件,對于快遞公司也是時有發(fā)生。
近日,陜西西安,企查查APP顯示,西安市鄠邑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快遞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史某某訴稱,3月11日,其在中通快遞代收點郵寄了價值7174元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6張及三頁文件。直至4月25日,被告單位人員告知原告快遞丟失。
航空公司明確告知票據(jù)無法重新出具,故原告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中通快遞公司將快遞丟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原告郵寄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其本身不具有任何經(jīng)濟價值,且未進行保價。最終,裁判結果為中通快遞公司向史某某賠償600元。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有報道稱,客戶反映自己在順豐寄了一件價值17000元的手辦,因為價值昂貴就花108元做了18000元的保價。
后來,他收到貨的時候,發(fā)現(xiàn)在寄的過程中手辦有破損,導致手辦貶值,隨后要求順豐按照保價賠付或者賠付無損全新的手辦,順豐方面稱只能賠償500元。
對此,順豐客服回應稱:保價并不保多少賠多少,是綜合快件實際損耗和保價金額按一定比例賠償?shù)摹?/p> 編輯:qysb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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