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對夫妻4萬買周大福25萬金飾 被周大福告上了法院
夫妻4萬買周大福25萬金飾被訴?上海,一對夫妻僅僅花費4萬元,就買到了價值25萬元的周大福黃金手鐲,可萬萬沒想到,沒過多久,就被周大福告上了法院,要求二人取消買賣合同,并退還手鐲,理由是周大福網(wǎng)店因為系統(tǒng)原因,導致定價錯誤。
王某與凌某某系夫妻二人,去年1月份的時候,二人在天貓購物平臺買黃金時,突然發(fā)現(xiàn)周大福黃金的價格很低,遠遠低出了市場價格。
以為是周大福搞活動,夫妻二人便下單買了共計12件黃金飾品,可萬萬沒想到的是,僅僅過了一天,周大福的客服就聯(lián)系到了夫妻二人,要求取消訂單,原來黃金飾品的價格這么低,并不是因為打折促銷,而是系統(tǒng)技術人員操作失誤。
但夫妻二人卻不這樣認為,遂拒絕撤銷合同,周大福在多次協(xié)商未果后,為夫妻二人補償了500元錢,隨后一紙訴狀將夫妻二人告上了法院。
1、黃金的價值不言而喻,王某、凌某某夫妻二人看到價格合適,多買十幾件也不奇怪,所以在本案中,夫妻二人是沒有過錯的,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自然就不存在侵權的問題。
有網(wǎng)友認為,周大福作為商家,將黃金飾品的價格公然標示出來,即視為合同要約,該要約是真實有效的。
基于此,買方按要約出價付款,賣方按要約價格收貨款并交付標的物,此合同并未違反國家法律,合同成立并生效。
至于價格標注錯誤,是周大福店內工作人員的失誤,責任應當由周大福來承擔,與買方無關。
如果商家都以價格標注錯誤為由撤銷銷合同,市場將無誠信可言,所以在本案中,夫妻二人沒有理由退還黃金飾品。
無疑,持有上述觀點的網(wǎng)友不在少數(shù),那么法律中又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
2、《民法典》規(guī)定,進行民事合同,必須堅持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也就是說,無論是什么合同,雙方是否存在過錯,都不能違背上述原則。
本案中,以大眾的認知來看,黃金的價值雖然有波動,但不可能有如此大的差價,所以夫妻二人花費4萬元,買25元的首飾品,明顯違背了等價有償?shù)脑瓌t。
3、《民法典》規(guī)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屬于可撤銷的合同。
本案中,周大福店家因為工作失誤,誤將高價值的黃金,以偏低的價格出售,很顯然屬于重大誤解,所以基于此,可以撤銷合同。
合同撤銷后,夫妻二人應當返還財產,但同樣周大福一方,也應當賠付夫妻二人因此產生的必要損失。
但考慮到周大福已經補償了夫妻二人500元,所以法院判決只判決夫妻二人如數(shù)返還黃金,并未要求周大福對夫妻二人進行賠償。
4、《民法典》規(guī)定,因為重大誤解撤銷合同,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90日內行使撤銷權。
本案中,夫妻二人提出,周大福起訴的時間已經超過了90天,所以本案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但法院指出,雖然線下起訴的時間確實超過了90日,但周大福已經通過網(wǎng)絡預先立案,所以本案并未超過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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