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今日起正式實施 全球熱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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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6月30日),新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正式實施。
據(jù)悉,食品中污染物是食品在生產(包括農作物種植、動物飼養(yǎng))、加工、包裝、貯存、運輸、銷售等過程中產生的或由環(huán)境污染帶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學性危害物質。例如,有害元素(如鉛、鎘、汞、砷)和工業(yè)化學品污染(如多氯聯(lián)苯),食品生產、加工和烹調過程中形成的有機污染物(如苯并[a]芘、N-二甲基亞硝胺和3-氯-1,2-丙二醇),食品包裝材料帶來的污染(如錫),自然界的真菌在生長繁殖過程中產生有毒的代謝產物(如黃曲霉毒素、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等。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規(guī)定了食品中鉛、鎘、汞、砷、錫、鎳、鉻、亞硝酸鹽、硝酸鹽、苯并[a]芘、N-二甲基亞硝胺、多氯聯(lián)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標。
該標準是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及第1號修改單的基礎上,對應用原則、可食用部分術語定義、部分食品中鉛、鎘、砷、汞等指標都做了進一步完善,還修改了食品中錫限量指標的注釋用詞及標注位置、包裝飲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檢驗方法、附錄A食品類別(名稱)說明中的部分分類,增加了液態(tài)嬰幼兒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自新標準實施之日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及第1號修改單即行廢止。在新標準實施日期前已生產的食品,可在產品保質期內繼續(xù)銷售。
GB2762在實施中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是食品生產企業(yè)應當嚴格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組織生產,符合食品污染物限量標準要求。二是對標準未涵蓋的其他食品污染物,或未制定限量值或控制水平的,食品生產者應當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含量達到盡可能的最低水平。三是重點做好食品原料污染物控制,從食品源頭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污染物。四是嚴格生產過程食品安全管理,鼓勵采用嚴于GB 2762的控制要求,降低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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