滎陽一農業(yè)項目變身農家樂 國土局曖昧執(zhí)法惹爭議
農業(yè)項目建設是促進農業(yè)結構調整的途徑之一,然而位于滎陽市一農業(yè)項目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打起了農家樂項目的小算盤,更令人不解的是國土局在執(zhí)法過程中的表現卻十分“曖昧”,僅僅對違法建筑進行罰款了事,而對違法建筑本身卻置之不理。
接到群眾反映后本網來到了位于豫龍鎮(zhèn)賀寨村和廣武鎮(zhèn)前袁垌村交界處河邊的項目所在地,經過初步觀察本網發(fā)現該項目大概占地百十余畝,周圍都用鐵絲網圍著,面向大路的大門也緊閉著,門口掛著本院銷售紅薯,小米和聯系電話的廣告,院子里最北側就是一棟26間的兩層建筑,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從南往北看就是一排平房.
隨后本網沿著大路往南走到河中間的橋上才看到該建筑的全貌,該建筑緊鄰索河是一棟兩層的建筑,每層13間兩層共26間,該建筑主體已經完工,一層的走廊柱子屋檐在前面果樹林的映襯下已初見雛形,據知情人士介紹,該建筑因為面朝索河,門前還是果樹林,該老板就是看到了這里地理優(yōu)勢才打起了做農家院的小算盤。
然而令人諷刺的是就在該項目的河邊就樹立著滎陽市人民政府索河整治提示牌,牌子上明確豫龍鎮(zhèn)鎮(zhèn)長就是該河道治理的河長,其中最后一條職責就是拆除該河道違章建筑。
隨后本網來到了滎陽市國土局,該局一張姓工作人員告訴本網,該項目的違法占地和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事他們去年已經立案查處而且已經罰過款了。當本網質疑執(zhí)法部門立案一年多了違法建筑還屹立不倒?國土局的執(zhí)法難道就僅僅是罰款而已?該工作人員卻答不出來。
一些老板們本之所以熱衷搞這樣的“農業(yè)公司”,首先因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很低,通常只要支付土地流轉費一項,就能拿到土地,與村集體或土地承包者簽訂流轉協議后就可使用,他們一旦拿到地以后農業(yè)項目就變味了,在農田上建設永久性項目,變相搞房地產,游樂設施,完全都被用作了商業(yè)用途,小的十幾畝、大則上百畝,大量占用、破壞農用耕地,且建設用地大都未經批準。大片土地被硬化、水泥化,給今后的復墾帶來了極大的阻礙。再說《土地管理法》對“休閑農業(yè)”這種近年來才出現的事物并未提及,導致一些國土管理部門和熱衷于鉆空子的老板們看到了其中的商機。
怎樣提防“變異”農家園,保護農民的根本利益,是需要面對的新課題。有一點是明確的:在農業(yè)用地上只允許搭建少量的臨時生產用房,不準建造經營性的永久性建筑,不準對農田表面進行硬化,對造成耕地破壞的,特別是造成基本農田破壞的,擅自建設農家院、別墅、飯店、茶樓等經營項目的,國土管理部門應依法查處和拆除。
滎陽市國土局該怎樣預防“變異”的農家院,又將怎么處理這些以身試法的違章建筑保護農民的根本利益?本網將繼續(xù)關注。(來源:中商網)